發(fā)生在上海的“釣魚執(zhí)法”事件經(jīng)媒體曝光后并未收斂,最新發(fā)生的事件更是令人有憤然之感:某公司剛剛上崗的、年僅19歲的面包車司機在被當做魚被釣了以后斷指以明志,用來說明他并不曾開黑車拉活兒。
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根據(jù)10月19日《法制日報》報道,法院在去年夏天與上海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形成了一個審理出租汽車管理行政案件的內(nèi)部規(guī)定,支持行政機關的做法。所以,上海的律師普遍不愿意代理這樣的案子,而相關的訴訟至目前為止,作為被釣魚的司機一方從來就沒有勝訴過。法院本來應該是行政機構非法執(zhí)法的剎車,在這里竟然有聯(lián)手之勢,也無怪媒體多次曝光、甚至一個19歲的青年血淋淋的手指都無法阻止其釣魚了。更何況其中還有深度糾纏的利益,不但這種釣魚的行為已經(jīng)成為一種產(chǎn)業(yè),而且根據(jù)上海有關部門的情況說明中顯示,在查處黑車一項上,他們的罰款收入已經(jīng)達到了五千萬元。
法律上的問題留待專家與相關機構去操心,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我個人倒是更關注這么一段話:“我們按照正常的程序,一般非法運營的車輛有兩個特點,不是你車主的事,為什么要攬下?你是不是完全按照乘客的要求開到目的地,如果沒有利益關系,你為什么要這樣做?”說這段話的是上海市南匯區(qū)城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大隊隊長。
這段話大致與當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有異曲同工之妙。南京青年彭宇因為攙扶了一個老大娘而被告上法庭,最終法庭判決如下:“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y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做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碑敃r我曾寫過一個評論叫做《為什么我們不敢善良》,寫了沒有幾天,南京就接連出了兩起老人倒地而無人敢上前攙扶的事件,其中一件居然是倒地的老人喊出“我是自己摔倒的”,方才有人敢上去幫忙。
這樣的執(zhí)法思維與判決,不但是用釣魚的方式誘導人違法或者誣陷他人違法,而是在根本上破壞了社會賴以存在的、最基本的道德與善意,最終還是那句“不敢善良”。所以,此事從此言一出,已經(jīng)不是一件簡單的法律上的爭論,而是兩種行政方法、兩種對待社會態(tài)度之爭。甚至我們可以說,單純停止這種釣魚執(zhí)法都是不足,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思維模式與行政方式才可能重建我們社會的善良與信任。(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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