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滾江流中,長江大學一群90后大學生“結(jié)梯救人”,其中3人英勇獻身。長江大學決定,對陳及時、何東旭、方招三人申報“10·24長江搶救落水少年兒童英雄見義勇為先進群體”。(10月26日《楚天都市報》)
申報見義勇為先進群體,是告慰英雄、安慰親屬的一種方式,但不該遺漏:一同見義勇為、參加救人的大學生有十多人,他們都該列入申報先進群體。
人梯中的另外幾位大學生,與3位長眠江中的英雄一樣,都盡了最大努力挽救生命,他們毫無疑問也是見義勇為者,只不過他們幸運地沒被水魔吞沒生命。難道因為還活著,就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獎,不能列入見義勇為先進群體?
“見義勇為”是高尚者的價值取向,不該是一種殞命后的“哀榮”。在一些部門官員、一些民眾腦中,認為不搭上生命的見義勇為含金量不足,不夠感人,對其表彰獎勵就要打些折扣。我們設(shè)立獎勵機制、鼓勵見義勇為的目的,就為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如果獲得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就意味著英雄要獻身,這樣的獎勵機制不但有違初衷,而且很不人道——獎勵機制應(yīng)充滿對英雄平安的期待,而不該成為獻身殞命的注腳。
3名英雄落水身亡,什么榮譽、獎勵、慰問都來了,恨不得傾其所有換回他們的生命;而另外幾名一起救人的同學呢?不僅不能列入申報見義勇為先進群體之列,甚至連姓名至今都沒被公眾所知曉,這真是厚死而薄生。
生命只有一次,對“見義勇為”健在者同樣要善待。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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