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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jiān)總局:河北蔚縣礦難致35人死亡 礦主瞞報2月
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去年7月發(fā)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為了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于收買記者。新華社消息披露,初步查明,共有10名記者涉嫌犯罪。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fā)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礦主隱瞞不報,轉移尸體、破壞現(xiàn)場、銷毀證據(jù)、收買記者、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河北省蔚縣和南留莊鎮(zhèn)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jīng)濟損失1924萬元。
新華社報道稱,國務院的批復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采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66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縣長祁建華、蔚縣煤炭工業(yè)安全管理局局長平川、蔚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建國、蔚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亮、張家口市安全監(jiān)管局局長高繼存、蔚縣李家洼煤礦開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張家口市委常委、副市長唐樹森,原張家口市政府副秘書長石滿山等18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沒收李家洼煤礦新井非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人民幣12209萬元,吊銷有關證照,實施關閉。
官方消息稱,事故發(fā)生后,有多家媒體單位的記者采訪,要求了解報道事故情況。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于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機關作出決定后,一并由黨的紀律檢察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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