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2009年11月18日,3艘臺灣漁船在緬甸海域捕撈作業(yè)時被緬方扣留,5名中方人員(4名臺灣漁民及1名福建漁民)被羈押。
事發(fā)后,中國外交部及駐緬甸使館即分別向緬方提出交涉,要求其公正處理此案,保障被扣中方人員的合法權(quán)益,盡快放人放船。中國駐緬使館官員即前往探視,要求緬方善待被扣中方人員,治療受傷人員。中國駐緬使館官員還為被扣中方人員送去食品,并通過電話向其家屬報平安。
中國外交部及駐緬甸使館將繼續(xù)跟蹤此案進展,維護中方人員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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