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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看,居民的維權活動,表面上看是在反對政府決策,效果卻是在幫助政府,幫助政府更加嚴格按照法律、尤其是按照法治的精神處理公共事務
公民維權的建設性
秋風
廣州番禺部分業(yè)主反對在自家門口興建垃圾焚燒廠的維權活動,呈現出公民維權活動的一個新動向。由此動向,人們、主要是官員,可以更為清楚地看出,公民維護其實具有建設性。
此次抗議時間的起因,是政府決定番禺大石街會江村現有之大石簡易垃圾處理廠的基礎上,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這一動議遭到周圍幾乎所有城鄉(xiāng)居民的反對。
這種反對確實屬于私人利益的范疇。幾乎所有的公民維權事件,最初都起因于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更經常地是認為自己的利益遭到了侵害,通常是法律或政府決策的侵害。
不過,當居民基于這種自利而表達出自己的意見之后,就完全有可能帶來公共之善。一個最簡單的邏輯是:假如有相當數量的居民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那基本上可以推定,政府的決策存在某些問題?梢约僭O居民是理性的,如果不是他覺得確實遭到了或即將遭到相當嚴重的侵害,他已付出或將付出的成本很大,他通常不會愿意花費很多精力、并且冒著相當大的風險進行抗爭。政府決策的問題可能出現在不同方面,可能是政策的實體內容有問題,也可能是決策程序存在問題。
公民基于私人利益考慮而進行的抗爭,將迫使政府對自己的決策程序或政策內容進行“第二次思考”。通過第二次思考,政策、決策將可以更為完善。從這個角度看,居民的維權活動,表面上看是在反對政府決策,效果卻是在幫助政府,幫助政府更加嚴格按照法律、尤其是按照法治的精神處理公共事務。政府如果能夠對居民抗爭做出理性的回應,則居民的每一次維權活動其實是在推動政府向著優(yōu)良治理的方向逼近一步。
同時,維權活動也可以啟動全社會對相關問題進行思考,而如果沒有這些戲劇性的維權事件,此類問題就很可能長期被遮蔽、被忽視,人們、包括政府也始終缺少機會尋找有效解決辦法。也就是說,民眾的維權活動可以啟動解決某些重要問題的社會過程。以本次番禺居民維權為例。維權活動的重要后果是,廣州市民對垃圾圍城的危機有了尖銳而深切的認識,對垃圾分類的必要性之認識也大有提高。
不過,上述效果對居民而言,乃是一種“非意圖的后果”。居民這類維權活動的建設性效果尚是比較消極地,而番禺居民的維權活動則顯示了公民身上更為積極的一面。在這次維權活動中,居民一方面反對在自家門口興建垃圾焚燒發(fā)電廠,另一方面,不少具有公共精神、具有反思意識的居民也提出了一個替代這個垃圾焚燒廠的垃圾問題解決方案。有很多居民提出,可以通過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減少垃圾排放。
也就是說,維權的居民們不只是在消極地反對他們眼里不合理的做法,也在有意識地設計新的制度,設計新的社會治理機制。這些維權居民就不再只是主張自己利益的私人,而是致力于尋找解決問題的公民。他們不再把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公共利益之外,而是希望構建出一種新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同時地保護自己的私人利益,增加公共利益。這個時候的居民們就是共和主義意義上的積極參與公共治理的公民了。在這一次番禺居民維權中我們看到,一種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在從底層生長。
從政府的角度看,這樣的維權活動及其動員起來的社會共識與熱情,其實已經打開了制度變革的一個時間窗口。換言之,這是認真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及其它有效解決垃圾處理與社區(qū)治理領域諸多問題的最有利時機。有很多參與及支持番禺居民維權的人士已經提出,整個番禺可以先行快速推進垃圾分類,并以此為基點再全盤謀劃番禺乃至廣州的垃圾處理出路。
應該說,番禺區(qū)政府還算明智。番禺區(qū)政府在民眾上街抗議后馬上發(fā)出一份倡議,“舉全區(qū)之力,集全區(qū)之智,創(chuàng)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qū)!”但是,這份倡議書的內容虛多實少。其實,政府現在完全可以暫時放開垃圾焚燒廠的計劃,在其他方面采取實質性措施,以解決垃圾圍城的問題。比如,政府可以鼓勵社區(qū)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垃圾分類,環(huán)衛(wèi)垃圾處理體系對此予以配合。廣州市政府、至少番禺區(qū)政府現在完全可以立刻成立一個半官方的垃圾處理問題委員會,除了行政部門官員、人大代表、專家之外,還可以吸收本次維權活動中理性而活躍的人物,因為他們對民眾更有說服力。這將樹立起官民互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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