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貴州關嶺發(fā)生派出所副所長連續(xù)擊斃兩名村民事件,其后年財政收入不足20萬的當地政府與死者家屬簽署70萬元的補償協(xié)議。而且案情仍存在著多個疑點,有目擊者稱張磊頂著死者頭部開槍,同時質疑沒有必要槍槍致命。(1月17日《武漢晚報》)
發(fā)生在貴州的這起“擊斃”事件,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官方的版本是,“兩名男子在民警正常執(zhí)行公務時,暴力襲警并公然搶奪民警佩槍,被子彈擊中死亡。”新聞報道陳述的民間“版本”是:在完全沒有必要開槍的情況下,派出所副所長在眾目睽睽之下,當場將兩人射殺。
警察濫用開槍權力殺人可怕嗎?當然可怕。眼下事件調查還在進行,我們不便給出定論。但不難預測,如果這起事件民間“版本”屬實,后繼討論必將持續(xù)進行并產生深遠影響。
在去年年底,河南夏邑警方發(fā)生的當場擊斃持磚歹徒的新聞,已經引起過社會輿論的關注。夏邑警方當時之所以會選擇“當場擊斃”,是因為負隅頑抗的歹徒“揚言要殺光全村的人”,并將夏邑縣公安局巡警大隊隊長砸昏迷,兩名民警和一名群眾砸傷。而對貴州關嶺縣的兩名村民呢?即便是他們暴力襲警,他們襲警的工具為何一直沒有被提及?現場的照片為何看不到?而警察們?yōu)楹瓮耆珕适Я嗽噲D制服他們的耐心?即便是不得已選擇開槍,為什么非要“槍槍致命”,而不是選擇“擊而不斃”,將他們制服呢?
更何況,如果警察開槍是合法的,被擊斃的就應該是涉嫌犯罪的暴徒;合法地擊斃襲警搶槍的暴徒,政府為什么要補償呢?當地政府未必沒有考慮“師出無名”的問題,但仍急于支付巨額補償,一種可能,是政府對真相其實已經心知肚明;另一種可能,補償夾帶了關鍵條件。
種種事實,為公眾質疑事件真相的官方“版本”提供了空間。相比警察濫用開槍權力殺人的可怕,偏聽偏信、涉嫌包庇的“真相不明”,對政府公信力的戕害,無疑更為巨大、更難以修復。可以想見,在上級部門徹查的同時,由公眾“相對剝奪感”造成的逼仄,以及對一些職能部門“自說自話”的不信任,必將進一步被固化。而一旦證明民間“版本”所言非虛,人們對公權力的信任,將會陷入進一步的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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