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審進入質(zhì)證階段后,通過檢察機關(guān)舉示的一項項證據(jù),文強及其妻子三大“撈錢術(shù)”浮出水面。
“撈錢術(shù)”一:幫人晉升
在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文強夫妻大量的受賄財物中,有不少都是為他人仕途鋪路、幫人調(diào)動或為人安排工作所收的。其中,市勞教局干部冉某行賄給文強的50萬元,最具戲劇色彩。
“看了測評分,我很憤怒,為什么文強對我說謊!”昨日,檢察機關(guān)宣讀了冉某的一段證言。去年初,冉通過陳某結(jié)識了時任市司法局局長的文強。陳請求文強在干部提拔上多關(guān)照冉,不料文強卻說冉在單位口碑不好,檢舉他的信一大堆,且民主測評分最低,估計不但上不去,還會被下派。
聽文強這么說,冉某慌了神,趕緊籌了50萬托陳某給文強送去,這才安了心。不久,冉在報紙上看到,自己的民主測評分居然名列前茅,感覺上當受騙了。但礙于文強的權(quán)勢,他也不敢說什么。
對于這一指控,文強大呼冤枉。他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民主測評一事,冉送錢給自己,其實是想當單位政委。
“撈錢術(shù)”二:占干股
不投資一分錢,也不參與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卻有人源源不斷地將公司紅利分給自己。這樣“占干股”的好事,文強夫婦就遇上了。
上世紀90年代,文強的兒子拜了個干媽叫周紅梅。據(jù)檢察機關(guān)指控,周紅梅將自己經(jīng)營的重慶吉鑫裝飾有限公司35%的股份送給了文強夫婦。1996年至2007年,周紅梅以分紅等名義,先后送給這兩位“股東”共計人民幣162萬余元。
昨日庭上,周紅梅、文強、周曉亞的證言均證實,文強夫婦沒為公司出過一分錢,也未參與任何經(jīng)營管理。
兩人何以坐收漁利?公訴人說,這緣于文強夫婦先后為公司承攬多項業(yè)務(wù)提供了幫助。根據(jù)證人證言,在其他公司拖欠吉鑫公司款項時,周曉亞甚至求助市高法院原副院長張弢來“擺平”此事。
“撈錢術(shù)”三:喬遷新居、出國
檢察機關(guān)指控,文強夫婦除了每年過春節(jié)、過生日,收受多名行賄人的“進貢”外,喬遷新居、出國也成了他們受賄的借口。
昨日,檢察機關(guān)宣讀了商人曾某的證言。他證實,從2001年至2007年,他先后7次送給文強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6萬余元。
曾某證實,有一次文強打電話給他說,自己搬家了。曾某沒兩天就給文強送去了50萬的喬遷新居費。得知文強要出國考察、文強的兒子要出國留學后,曾又適時給文強送去美金、港幣。
“我之所以頻頻給文強送錢,是因為我一個外地人來重慶做生意,能交一個文強這樣的朋友,以后遇到什么麻煩好擺平。”曾某說。
“我搬家的時候,沒向他要過錢!睂Υ宋膹姌O力辯解。他還說,曾某作為一名來渝投資者,若在重慶遇到什么麻煩和問題,作為警方也有義務(wù)出面為其協(xié)調(diào)解決。 (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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