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泰市最近公開選拔7名市管副局級干部,6名為80后,最年輕者才23歲。這幾名公選官員中有無“官二代”情況,筆者沒有證據(jù),不能妄下結(jié)論。但從官員的選拔標準、選拔方式出發(fā),對這樣一個結(jié)果,我仍有疑問。
古往今來,中國官員的選拔晉升主要有兩種:一曰“職場賽馬”,二曰“伯樂相馬”。自隋唐開科取士以來,因皇親國戚、世襲貴族身份當官及晉升的不是主流。
“職場賽馬”賽的是官員的品德、能力、功績等方面的表現(xiàn),因為可以設立科學合理的標準評判,既能真正選拔出人才,又能夠為大眾所接受,成為官員選拔的常用方式。
“伯樂相馬”主要比的是官員的潛質(zhì),這種方式不能說沒有效果。比如韓信在項羽手下不過是一個守營帳的小卒,轉(zhuǎn)投劉邦后,拼命表現(xiàn),也只當了個管糧草的小官(治粟都尉),經(jīng)蕭何的大力推薦,在毫無軍功的情況下官拜大將軍,并以“多多益善”的領軍才能為漢朝建立立下了奇功。但這種方式十分依賴于選拔者的品行與眼光,容易滋生諸如拉幫結(jié)派、搞裙帶關系等不正之風,而指望選拔者都大公無私,“內(nèi)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實在是件不靠譜的事。
新泰市公選中的一名國資局副局長人選參加工作僅僅一年,一名法院副院長人選工作不過三年,且不論這些干部的能力能否勝任新的領導崗位,僅就其原來崗位做出的成績而言,通過一場考試就能得到提拔,其他干部能服氣、能認同嗎?如果將一名年輕干部放到領導崗位上,通過三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鍛煉,使之成長為一名合格的領導不是不可能,但這就違背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干部選拔必須堅持的“德才兼?zhèn)湓瓌t”和“注重實績原則”。因為,當初那名干部的“才”與“實績”不足以匹配其所任職的領導崗位。
在筆者看來,新泰市的公選更像是“伯樂相馬”,而非“職場賽馬”,比的是干部的“潛質(zhì)”,而非“才能和實績”。雖然其用公開選拔方式套上了一層“賽馬”的外殼。從過程和結(jié)果來看,這場公選雖“公開”,未必“公平”;雖“競了爭”,未必“擇了優(yōu)”。新泰市的公開選拔,怎么看都像是某些領導在干部選拔問題上制造的一場意欲出個人風頭的“政治秀”和一個噱頭! 軍旅(武漢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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