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精神病人和正當程序扯在一起,乍一看怪怪的,似乎風牛馬不相及。但最近發(fā)生在湖北武漢的一起案件讓我們不得不去認真思考,認真對待“精神病人”及其家屬的程序權利。
近來有關彭寶泉因拍攝上訪人員而被送進精神病院一事正鬧得沸沸揚揚。當事人彭寶泉是否患有精神病問題,有一個富有戲劇性的變化。在2008年彭寶泉面臨刑罰之際,被家人爆曰“有精神病”,但警方卻不以為然。最后的鑒定結論是彭寶泉符合“CCMD-Ⅲ中偏執(zhí)性人格障礙伴超價觀念”診斷標準,應對其妨礙公務行為承擔責任,彭寶泉因此獲刑一年。但有意思的是,時隔三年,彭寶泉只因在馬路一旁,對上訪人員拍了幾張照片,就被警方以精神病果斷地投入了精神病院。
其中的蹊蹺,從目前略顯單薄的報道之中,我們尚無法斷定是非曲直。彭寶泉是否真是精神病,我們姑且按下不說,單就警方的做法,首先在程序上就值得質疑。據彭寶泉的妻子葉女士對記者說,“沒有任何人通知她彭寶泉進了派出所,也沒有人告訴她彭寶泉被送進了精神病醫(yī)院!倍,家人想到精神病院探望,想接他出來,均被以各種理由與事由拒絕了。
精神衛(wèi)生立法在我國猶如馬拉松,迄今尚未跑到終點。但有四個城市已經立法。我查閱了這些為數不多的地方精神衛(wèi)生條例,發(fā)現在寧波市、北京市、杭州市的地方立法中,都要求公安機關在管束精神病人,將其送往精神病院強制住院治療的同時,應及時通知其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被通知”成為了一種權利。
或許,在本案中有人會辯解道,這些只是個別地方立法,武漢沒有類似立法,人民警察法對精神病人的管束也沒有規(guī)定通知家屬的義務。言之鑿鑿,但卻不堪正當程序之一擊。我們很難想像,公權力的如此行使,是合理的,是理性的。我們也很難容忍,一個人在公權力作用下悄然消失,連自己的家屬都無法知悉其去向。
但是,我們還不忙為上述幾個城市的立法擊節(jié)。及時通知家屬還不夠,為什么不征求家屬的意見呢?假如家屬有能力看護,也愿意自己看護,也保證會妥善看護,我們有什么理由還要堅持一定要送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呢?即便是已經送到精神病院,家屬愿意接出來治療,為什么不可以呢?對精神病的治療,也要積極取得家屬的協(xié)助與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療效,不是嗎?就是要強制治療,封閉治療,也應該有家屬或監(jiān)護人無力看管的初步證據。
精神病人并不因其神智狀態(tài)而喪失權利的保障。對精神病人的管束和強制治療,也應當遵守正當程序的要求。當然,對精神病人或推定的精神病人,正當程序的保護較常人會有些許不同,比如說,因為精神病人神智不清,或者當時推定其神智狀態(tài),無法正確理解行政機關的理由說明,因此,說明理由的對象就很自然地會從精神病人轉向其家屬。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不是對當事人說明理由,而是對其家屬或監(jiān)護人負有說明理由的義務。如果家屬或監(jiān)護人不接受,認為不合理,當然有權提出異議。這是控制行政機關濫用權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倘若如此,本案中警方也做了如此理由說明,那么,為公眾質疑的精神病及其強制治療都會有一個好的了斷,其結果也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
通過這么一個個案,一些細微情節(jié)的分析,正當程序透射出的光芒,照在對精神病人的管束上,閃現著人性關懷的溫暖。在2007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召開的一次精神衛(wèi)生立法模擬聽證會上獲悉,我國有將近5%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礙,13‰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全國有80%的精神病患者沒有得到有效治療,其中三分之一的患者具有攻擊意識,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據2004年媒體披露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近10年全國安康醫(yī)院累計收治肇事精神病人75000例。由此可見,警察管束任務之繁重,對當事人權利保護之迫切,加強有關正當程序建設之必要。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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