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洋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核查洋縣茅坪鎮(zhèn)有關民政款項發(fā)放情況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鎮(zhèn)石峽村黨支部書記張林生、村委會主任龍寶文涉嫌截留私分民政救濟、救災及五保戶生活供養(yǎng)款,遂對此展開調查。查明2007年初至2008年底被告人張林生、龍寶文多次通過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的方式貪污民政救災、救濟、災民建房款及五保戶生活供養(yǎng)款66580元,兩人各分得33290元,歸個人使用。
洋縣法院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后認為,被告人張林生、龍寶文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私分民政救災、救濟、災民建房款及五保戶生活供養(yǎng)費共計66580元,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貪污罪,5月6日,洋縣法院依法對張林生、龍寶文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和有期徒刑5年。(通訊員 王轉琴 記者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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