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城管總和“暴力”、“野蠻”脫不了干系,甭管所謂鷹派還是鴿派。某些地方給城管配備防暴器材,都快趕上反恐了。在一派“干戈遍地,鼓角崢嶸”的氣氛中,“杭州美女城管發(fā)嗲執(zhí)法”的新聞,煞是搶眼。
刊發(fā)此新聞的是6月23日的今日早報,“美女城管”說的是杭州拱墅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大關中隊分隊長屠秀敏。作為讀者,我們真切希望城管執(zhí)法能夠有個新面貌。但通讀此文,這新面貌讓人覺得十分別扭。首先,文章先用“關之琳的眼睛,莫文蔚的鼻子,李嘉欣的臉蛋,蕭薔的身材,林志玲的聲音……”來形容主人公;然后說,“如果你想一飽‘艷!,就到大關一帶去,這位大美女每天都會在那里準時現(xiàn)身”;最后提到,由于“溫柔執(zhí)法”,“違章停車的男司機,無證擺攤的小販,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心服口服!
我們多么希望,那些“違章停車的男司機,無證擺攤的小販”是因為尊重敬畏法律法規(guī),而接受管理、“心服口服”,與“石榴裙”、“大美女”無關,更無須扯上“艷!边@種極其無厘頭的說法。大張旗鼓宣傳文明執(zhí)法,號召學習先進經驗都有無數(shù)樣板寫法,所以報道中這些香艷的字眼越發(fā)令人困惑。
如果這種說法為真,那么置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于何地?城管執(zhí)法,都應該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照章辦事,與男女、美丑無關。如果被管理者只是因為開罰單的是個美女就乖乖“投降”,豈非側面證明了此乃“美人計”,只利用了人性的弱點,與法律無關?抑或,遇到“違章停車的女司機”時,是不是也要派出帥哥?如果這種說法不實,那么就有把報道對象當做花瓶來寫之嫌。更進一步想,城管這個工作到底怎么了?見諸報端的,要么全武行,要么香艷化,這種別扭不值得立法者、執(zhí)法者從根源上認真思考一下嗎? (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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