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全美2000多萬非法移民翹首期盼國會今年通過移民改革法案,讓他們不必離境即可取得合法身份。但洛杉磯資深移民官黃亞莎(Jessica Huang)力促已接獲遞解令者正視法令的嚴重性,若享有親屬替其申請綠卡的245(i)條款保護,最好自動離境回國,并到美國大使館報到,再重新申請入境美國。
早年從中國大陸赴美的黃亞莎,擔任移民官16年,曾先后派駐美國駐北京與莫斯科大使館負責移民簽證審核,熟諳移民的法令規(guī)章及審核程序。她指出,有遞解令在身,若不離美,很可能一輩子都無望成為合法居民。
黃亞莎強調,移民官審核案件首看法令是否被執(zhí)行,賴在美國是沒有希望的。當事人只要無被捕紀錄,自動離境且至美國駐當?shù)卮笫桂^報到,證明遞解令已被執(zhí)行。雖然按法規(guī)在美逾期居留一年即禁止入境十年,但當事人可遞交豁免申請,提供強有力數(shù)據。證明若赴美遭拒,在美國替其申請綠卡的親人將遭極為嚴重困難,移民官可能會批準不必等十年即可赴美。萬一豁免申請未獲準,當事人十年之后仍可赴美。就算當年替其申請綠卡的親人已過世,可由其它親人替代,再遞交豁免申請。移民局基于避免家庭分隔兩地,批準機率很高。
黃亞莎建議美國公民替配偶或子女申請移民簽證,最好一并遞交I-130與I-485表格,但先決條件是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至于替配偶申請親屬移民簽證被拒或退件者,黃亞莎建議不宜癡癡等待。而應再度提出I-130申請,并附上解釋信以及一切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全套文件數(shù)據。因為退件在移民局不具優(yōu)先權,會被積壓在那里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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