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8日電 據(jù)日本《中文導報》報道,歷時9年的“西松建設強擄中國人訴訟”,在經(jīng)歷了一審敗訴、二審反敗為勝之后,3月16日即將迎來最后的最高法院辯論。3月3日,日本市民團體“思考強擄中國勞工問題之會”和“支援西松建設中國勞工訴訟之會”在東京舉行集會,強烈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國勞工訴訟案作出公正的判決,還中國勞工一個歷史的公道。
3月3日下午2時,日本市民集會在東京舉行。日本“思考強擄中國勞工問題之會”代表田中宏在集會上指出,日本最高法院的“辯論”和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作出中國原告不具有賠償請求權(quán)的判決,那么將對包括“侵華日軍遺留毒氣訴訟案”在內(nèi)的所有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訴訟案產(chǎn)生負面影響,致使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及其家屬喪失對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yè)的賠償請求權(quán),也就是說他們將無權(quán)在日本打官司。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委員林伯耀表示,我們將對日本最高法院和日本政府申訴:中國人戰(zhàn)爭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加害企業(yè)進行賠償請求是正當行為,不論怎樣的理由也無法否定其合法性,這不僅是恢復他們做一個人的尊嚴,也是挽回歷史公正的神圣權(quán)力。
1944年,有360名中國勞工被西松建設公司強擄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勞工在該公司的發(fā)電站建設工地從事重體力勞動,直到日本戰(zhàn)敗。幸存下來的原勞工邵義誠、宋繼堯以及原勞工遺屬楊世斗等5名原勞工和遺屬從1998年開始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西松建設公司向他們謝罪,每人支付550萬日元的賠償金。
廣島地方法院于2002年7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西松建設公司應負法律責任,但鑒于事件發(fā)生時間已超過民法規(guī)定的20年賠償請求權(quán)期限,故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為此,5名原告向廣島高等法院提出上訴。2004年7月,廣島高等法院駁回廣島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判處西松建設公司向每名原告支付550萬日元賠償。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就中國勞工賠償訴訟案作出賠償判決。但西松建設公司對判決不服,隨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決定于3月16日舉行聽取原告和被告意見的“辯論”,兩名幸存中國勞工宋繼堯和邵義誠將在法庭上進行陳述。(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