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澤地方法院駁回二戰(zhàn)被擄中國勞工索賠請求
2008年11月03日 09: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關于馬得志(現年85歲)等6名原中國勞工狀告日本政府和七尾港海陸運送公司(現七尾海陸運送公司),要求其道歉并賠償共6600萬日元一案,日本金澤地方法院10月31日作出判決,一方面承認馬得志等人在戰(zhàn)爭期間被強制勞動情況屬實,但同時認為由于個人索賠權已經被放棄,因此駁回了馬得志等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些中國原告方在二戰(zhàn)時從中國被強擄至石川縣七尾市,并被強迫在港口從事繁重勞動。
在法庭上,圍繞著中國原告當年被強擄并強制勞動的事實,審判長倉田慎也承認“這是國家實施的政策,企業(yè)也認識到了這一點而迫使其進行超負荷勞動”,他指出“國家和企業(yè)都違反了‘考慮安全的義務’”。與此同時,倉田慎也審判長遵循去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在1972年的《日中聯(lián)合聲明》中,個人索賠權已被放棄”這一最終司法解釋,得出了“訴訟請求沒有(法律)根據”的結論。
判決書等顯示,1944年馬得志等人被日本軍隊強擄到日本,被迫在七尾港從事貨物裝卸工作,每天必須無償工作12至14個小時,他們僅能獲得極少的食物。
法庭閉庭后,原告之一、1945年過世的原勞工李四的侄子李變(44歲)聲音哽咽地表示,我們整整等了60年。這個判決結果是讓人無法接受的。(孟繁)
【編輯:張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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