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向廣州市財政局遞交投訴書 本月或將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格力訴廣州財政局一案有最新進展,昨日,格力向本報透露,計劃今日向廣州市財政局提交投訴書,以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獲取2151.1887萬元政府采購項目存在違法行為”為由,要求對市采購中心給予行政處罰,并對采購負有主管和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昨日向本報表示,打算今日通過郵寄的方式將投訴書遞交給市財政局,另外本月或將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在記者獲得的該份《要求對政府采購違法行為從嚴查處的申請書》中,格力提出了市財政局應對市采購中心進行行政處罰的5個事實和理由,首先就是認為應“按無效中標采購合同金額處以罰款、對相關人員施以行政處分”。
按照格力第1項主張“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以2151.1887萬元中標金額計算,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僅此一項,就被要求承擔的行政處罰最多將超過215萬元。
記者了解到,這是格力繼11月2日向天河區(qū)法院起訴廣州市財政局后的最新維權動作,在2008年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一次投標中,廣州格力以最低出價成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但之后卻在集中采購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的“復評”中出局,出價最高的一家供應商中標,超過格力報價443.889萬元。此后,廣州格力向番禺區(qū)財政局投訴兩次均被駁回,遂將維持番禺區(qū)財政局處理決定的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
目前,格力與廣州市財政局的官司還在審判過程之中,但格力顯然不滿足于該項行政訴訟的結果。
回應:收到投訴再評論
對于格力打算向廣州市財政局提出新的投訴,要求對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給予行政處罰,以及對負有主管和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廣州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還沒收到相關的投訴申請書。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待看到具體的投訴內容再作回應。 文/記者劉新宇、何穎思、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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