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五月五日電 (索有為 高詒茜)記者五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該局對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藥品實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共一百四十四類不同品種和規(guī)格的藥品被列入價格表。
在列入價格表的藥品中,流感病毒神經(jīng)氨酸酶抑制劑類的達菲膠囊,每盒(七十五毫克,十粒裝)最高零售價格二百八十三元人民幣,僅限于瑞士巴賽爾豪夫邁•羅氏有限公司制造、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分裝的執(zhí)行此最高零售價格;抗病毒中成藥類的板藍根顆粒按照不同包裝規(guī)格,從零點三二元至二十三點八元不等,且不區(qū)別廠家,執(zhí)行統(tǒng)一最高零售價。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列入定價目錄的藥品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格,企業(yè)不得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價格由企業(yè)自主定價。社會各界可通過各種方式舉報哄抬價格行為,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廣東省物價局重申,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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