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教育質量及海外學生權益保障措施領先世界
澳大利亞十分重視履行其對在澳留學的二十多萬海外學生的責任,并制定了完善的政策和法規(guī)來保護這些學生的經濟利益和其他福利。
中國學生在澳大利亞海外學生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目前大約有五萬五千名中國學生就讀于澳大利亞的大學、職業(yè)與技術教育院校、中學和語言院校。
澳大利亞的教育行業(yè)通過實施院校課程審批和教育質量評估制度提供全方位的教育質量保障,同時通過設立針對海外學生的《學費保障計劃》以及建立相應的學費保障基金來提供消費者權益保障。根據《學費保障計劃》,即使有關學校倒閉,海外學生仍可繼續(xù)在澳大利亞其他院校就讀或者要求退還學費。
這些措施適用于各級各類院校,包括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中學、英語語言培訓院校、職業(yè)與技術教育院校和大學。
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簡稱DEST)通過制定《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簡稱ESOS)以及相關法規(guī)來規(guī)范各院校對海外學生提供的教育與培訓服務。制定這一法案旨在采取學費與經濟保障措施,實行全國統一的院校審核登記制度,保護持學生簽證來澳大利亞留學的海外學生的權益。該法案同時通過建立簽證通報制度來維護教育行業(yè)的聲譽。
澳大利亞對招收海外學生的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措施
澳大利亞實行聯邦制的政府體系 —— 由一個聯邦政府和七個州和地區(qū)政府組成。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的框架由聯邦政府和州及地區(qū)政府共同管理執(zhí)行。由此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高質量的教育和培訓體系。
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簡稱DEST)負責監(jiān)管《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規(guī)范澳大利亞院校向在澳海外學生提供的教育與培訓服務。根據《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招收海外學生的院校只有符合審批登記要求后才可以向海外學生授課。該法案向留學澳大利亞的海外學生提供了強有力的教學質量和學費等經濟利益的保障。
澳大利亞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的法律框架由四部分組成
- 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ESOS) Act 2000 ]
- 2001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規(guī)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ESOS) Regulations 2001 ]
- 國家招收海外學生的教育和培訓院校及注冊審批機構的行業(yè)規(guī)范 [ The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and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National Code) ]
- 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注冊收費)法案1997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istration Charges) Act 1997 ]
受益對象
它保護持學生簽證來澳留學的海外學生。注意:它保護的對象不包括持其他類型簽證的海外學生,也不包括在其他國家的澳大利亞院校學習的學生。
主要內容
• 《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ESOS Act)及其補充條例,包括《國家招收海外學生的教育和培訓院校及注冊審批機構的行業(yè)規(guī)范》(簡稱《國家規(guī)范》)(英文簡稱National Code),設置了全國統一的教學質量規(guī)范與標準,以維護澳大利亞教育培訓行業(yè)的聲譽。
• 《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ESOS Act)同時通過建立教育質量和學費等經濟保障制度來保護持學生簽證在澳留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 如果學校倒閉,通過學費保障計劃(Tuition Assurance Scheme,簡稱TAS) 保證返還學費;
- 如果學校違約,可通過學費保障基金(Assurance Fund)向學生退付學費;
- 學費保障計劃署(TAS)是經部級機關批準的機構。如果該署的會員學校未能提供或中止提供學生報讀的課程,該署應負責安排有關學生入讀其他院校的課程。如學生被安排在其他院校就讀與已付費的原報讀課程相同的課程,則學生無須另行付費。
- 設立學費保障基金(Assurance Fund)旨在確保海外學生能夠被安置到其它院校學習相應的課程或者獲得學費返還。如果學校不能向學生提供該學生已經繳納學費的課程,或者學校不能返還學生已經繳納的學費,同時該校的學費保障計劃執(zhí)行部門或相關部門不能做出相應補償,則學費保障基金管理部門將以現金形式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退還學費。
- 部分學校不受學費保障計劃和學費保障基金規(guī)定的限制。主要原因是這些學校接受州教育主管部門的直接管理(公立學校、公立職業(yè)教育與培訓學校和大學);或定期接受聯邦政府的教育培訓撥款(私立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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