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香港旅游業(yè)議會日前發(fā)出最新指引,對內地赴港旅行團的行程表內容作出嚴格要求,規(guī)定行程表需列明香港接待旅行社名稱和聯絡人資料,在行程表上注明導游不準強迫購物。
旅游業(yè)議會發(fā)出的最新指引6月18日生效。指引規(guī)定,導游必須在內地旅行團抵港后立即派發(fā)行程表,行程表需列明接待旅行社名稱及聯絡人數據,以及導游姓名、證件號碼和聯絡電話等個人數據。在行程內容上,行程表中需清楚列明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覽、旅游、購物行程和時段等詳細資料。
指引要求,在行程表的“旅客須知”一欄,需清晰列明“導游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也不得強留旅客在登記店鋪之內。旅客若對所購貨物不滿,可于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退貨”。
旅游業(yè)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議會將研究引入扣分制,懲處違規(guī)旅行社,一旦出現嚴重個案將會吊銷該旅行社或導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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