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中國勞工狀告日本國及日本冶金工業(yè)株式會社在二戰(zhàn)期間迫害中國勞工一案做出判決,駁回了原告方提出的賠償及謝罪要求。
據共同社報道,因在二戰(zhàn)期間被強虜至京都府加悅町大江山鎳礦山并被強迫從事高強度勞動等,中國人劉宗根(72歲)等五人以及死亡的一名原勞工的遺屬以日本政府和礦山開發(fā)公司——日本冶金工業(yè)(東京)為被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賠償損失總計1億3000萬日元。
京都地方法院15日就該案訴訟作出宣判。裁判長楠本新雖然承認國家和企業(yè)共同的不法行為,但以不法行為經過20年后請求權已自動失效這一“時間障礙”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
報道說,在戰(zhàn)后要求賠償?shù)闹袊鴦诠娭苿趧酉盗性V訟案中,損害賠償請求權在不法行為發(fā)生20年后自動消失的除斥權“時間障礙”以及是否承認國家責任成為爭議的焦點。
京都地方法院的判決公布后,原告方已做出準備上訴的決定。劉宗根等6名幸存者,于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礦業(yè)所強制勞動。日本投降后,日本企業(yè)對中國勞工隱瞞這一消息,不想改善他們的待遇。1945年底,劉宗根等人乘船從美國返回中國。此時同一批被押至日本的200名壯勞力中已經死亡14人,其他大部分人都帶有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