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繼在上海、北京、合肥等地與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對簿公堂之后,香港藝人張柏芝又將“戰(zhàn)火”燒到了重慶。
據四川新聞網-華西都市報報道,張柏芝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該公司和重慶家樂福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雙雙告上法庭,索賠損失250萬元。昨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張柏芝特別授權的上海律師朱曉劍介紹,因重慶家樂福出售的花之雨香皂的外包裝上,赫然印著的張柏芝頭像并未經張柏芝授權。在張柏芝的授權下,才狀告珠海東洋之花和重慶家樂福侵犯肖像權。
開庭后,第一被告珠海東洋之花的代理人辯稱,由于該公司規(guī)模大、部門多,產品開發(fā)部門誤以為張柏芝的肖像可以在公司生產的所有產品上使用,因而曾有過侵權行為。但今年7月21日,公司與張柏芝在“上海侵權官司”中已達成協(xié)議,在書面道歉的基礎上,一次性賠償了張柏芝51萬元。該代理人稱,張柏芝在上海獲得賠償后,又在重慶提起訴訟,目的是想獲取一筆額外的利益,其行為違背了《民法通則》中誠實、信用原則。
珠海東洋之花還辯稱,張柏芝是大家熟悉的公眾人物,經常在各種場合“拋頭露面”,其肖像被公諸于眾是她本人所愿意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像她這樣的名人沒有主張精神損失費一說”。
由于兩被告不愿意對此糾紛進行調解,法庭宣布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記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