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2003年11月28日凌晨通過了所謂“公民投票法”。該“公投法”否決了有關針對所謂“國旗、國號、國歌、領土變更、主權”等事項進行“公投”及“制憲公投”的內容,但某些條文也為“臺獨”分子進行分裂國家活動留下隱患。
所謂“320和平公投”題目:
“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臺灣的飛彈,不放棄對臺灣使用武力,你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臺灣自我防衛(wèi)能力?”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xié)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wěn)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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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2004年1月16日公布的所謂“三·二0公投”議題,國臺辦發(fā)言人明確指出,陳水扁罔顧臺灣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打著和平與民主的幌子,一意孤行地推行挑動兩岸民眾對立、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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