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電 題:中國四次修憲多修在何處?
中新社記者齊彬
(編者按: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全國政協(xié)十屆二次會議即將召開,本社從今天起播發(fā)“兩會答問”專欄,匯集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采寫的報道,敬請垂注。)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在即,眾所矚目的憲法修正案將被提交大會審議。
這將是對中國現(xiàn)行憲法的第四次修正。在知名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看來,保護公民權益是此次修憲的一大亮點。如“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等多個條文的入憲,都令中國百姓和國際輿論充滿期待。
就目前所知,過往的三次修憲,共計十七條,即將完成的最新一次修憲,共計十四條。細心的人們注意到,在這三十一條憲法修正案中,有多處一修再修,個中緣由,究竟為何?中國四次修憲,多修在何處?徐顯明今天接受本社記者專訪,對此細細道來。
徐顯明表示,憲法序言,最集中地體現(xiàn)了中共作為執(zhí)政黨的基本主張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憲法的靈魂。憲法總綱,則對國家和社會生活諸方面的基本原則加以明確規(guī)定,是國家和社會得以穩(wěn)定、有序運轉的關鍵。
在四次修憲過程中,涉及序言和總綱的共有二十一條之多,占據了歷次修憲的大部分篇幅。其中涉及序言的修改共有五條:
如一九九三年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改革開放”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等提法寫進憲法序言;一九九九年憲法序言中進一步確認,中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等,更好地體現(xiàn)時代精神,適應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另一方面,繼一九九九年把鄧小平理論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一起列為國家指導思想以后,這次修憲,又將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這就以憲法的形式,把執(zhí)政黨對指導思想的豐富和發(fā)展上升成為了國家意志。
徐顯明認為,憲法序言的多次改動,既是二十多年來中國在經濟基礎、政治基礎、思想基礎等方面深刻變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對這些變化的憲法規(guī)范,具有深遠意義。
在四次修憲過程中,涉及憲法總綱的修改共有十六條,其中比較集中的地方,如,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九年對憲法第八條進行兩次修改,刪去“農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集體經濟更加靈活的自主權。
再如,一九八八年對憲法第十條增加規(guī)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即將交付審議的憲法修正案又規(guī)定,國家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要“給予補償”。徐顯明認為,這是從憲法的高度保護農民利益,使農民不至于失掉土地就失掉一切權利,與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努力實現(xiàn)農民增收的方針政策也是一脈相承的。
再如,憲法的第十一條,從一九八八年規(guī)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一九九九年“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再到今年的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
徐顯明表示,這三次修改,從承認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到容忍其發(fā)展,直至這次以積極的態(tài)度鼓勵和支持其發(fā)展,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態(tài)度的變化清晰可見。這給予了非公有制經濟有力的憲法保障,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將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除了這幾處比較集中的修改以外,徐顯明表示,憲法每一個條文的修改都意義重大。如一九九三年修憲,為“市場經濟”正名,“計劃經濟”逐漸淡出;一九九九年修憲,“依法治國”入憲,“法治”成為國家意志,等等,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