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的發(fā)展,切實履行中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它外國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yè)的需要,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和境外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
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申請地點
北京語言大學學一樓118房間(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15號,北京語言大學院內,由北京語言大學西南門進,往北約200米向東即可見學一樓。到達北京語言大學西南們的公共交通線路有:825路、951路、722路、375路、331路、809路、307路、743路、726路和銀建16路)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前來領取認證書且尚未交費者,須提前半小時辦理交費手續(xù)。)
外埠申請者可委托親友直接來京填申請表提出申請,亦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設在外埠的申請材料驗證點填寫申請表,請其代理辦理申請手續(xù)。
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別國外或境外頒發(fā)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或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或境外學位的層次和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或境外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海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學士學位以下(不含學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高等教育文憑。
目前不在認證受理之列的證書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它非正規(guī)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yè)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fā)的國外或境外學位證書;
4、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學士學位以下(不含學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畢業(yè)文憑;
5、函授取得的國外或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的收費標準
1、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為人民幣280元,信息咨詢費170元,合計450元;
2、如申請者同時提出兩件或兩件以上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申請,每件費用按收費標準第一條執(zhí)行。
開戶銀行:工商行中關村支行東升分理處
戶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賬號:0200006209014441007(只可匯學歷、學位認證費及信息咨詢費,共450元;匯款時需注明認證申請人姓名)
來源:華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