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9日電 據(jù)四川日報報道,記者昨(8)日獲悉,四川省民政廳近日轉發(fā)了民政部出臺的關于婚姻登記的10條新規(guī),進一步放寬婚姻登記相關條件,為老百姓辦證提供更多便利。
無證無簿也能拿“本本”
新規(guī)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無法拿出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當事人出具的有效的臨時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若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辦理登記;若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登記;若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登記。
結婚證丟失也可離婚
若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開好證明可補領結(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年齡,申請補領結婚證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fā)結婚證,若補領時已達法定年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fā)的結婚證登記日期應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以及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老外、華僑等可在內地結婚
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應根據(jù)其出具的證件分情況處理:若當事人出具身份證、戶口簿作為身份證件的,按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規(guī)定辦理;當事人出具中國護照作為身份證件的,按華僑婚姻登記規(guī)定辦理。
當事人以中國護照作為身份證件的,在內地居住滿一年、無法取得有關國家或我駐外使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當事人本人的相關情況聲明及兩個近親屬出具的有關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雙方均為外國人,或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或華僑,或者雙方均為港澳臺居民或華僑,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雙方均為外國人的還須出具當事人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華僑、或雙方均為出國人員,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出國人員出國前戶口所在地具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
軍人增加登記點
另外,現(xiàn)役軍人的婚姻登記可在3個地方辦理:部隊駐地所在地、戶口注銷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非現(xiàn)役軍人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服刑人員可登記結婚
新規(guī)規(guī)定,服刑人員結婚登記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其服刑監(jiān)獄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服刑人員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件可由監(jiān)獄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