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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舉辦奧運會,我們除了向世界展現(xiàn)一個健康向上的民族形象之外,也應該學習使我們的財政和其他公共事務決策的制度趨向于合理。否則,短暫的輝煌可能就不會發(fā)揮人們所指望的那種長遠效果
本刊評論員/秋風
到了今天,奧運會似乎已經不再僅僅是一場運動會,而演變成了一項全球盛事,也成為一個國家的榮耀。尤其在那些剛剛進入擺脫貧窮狀態(tài)而竭力進入發(fā)達狀態(tài)的國家,比如當年的日本、韓國,今年的希臘。
依乎此,中國當初發(fā)誓舉辦一場最偉大的奧運會,也許是一種完全可以理解的愿望。而按照計劃體制所固有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中國也的確有可能由政府集中資源而在最短的時間內,克服一切阻力,建設最豪華的體育場館,舉辦一場最壯觀的奧運會。不過,從目前奧運場館大幅度“瘦身”的決策看,政府、尤其是在財政上出大頭的中央政府,顯然更為務實了,目前的決策者顯然更青睞一種比較簡樸的文化和風格。
對于這樣的轉變,人們未必會有一致的意見。因為,確實有些人認為,展示一種形象比起花費一些錢更重要。不過,大體上可以斷言,從普通民眾、尤其是不可能享受到奧運建設之溢出效應的民眾的角度看,瘦身是一件好事。
誰有奧運建設決策權
然而,有一個事實卻是引人注目的:不管是當初追求壯觀的決策,還是目前瘦身的決策,其具體的決策程序都不為人知。
從新聞報道看,雅典是1997年獲得主辦權的,但政府內部為怎樣承辦奧運會、財政預算應多少,而爭辯了整整3年。直至2000年,希臘政府才著手進行籌備工作。這樣的決策程序和過程,惹來中國媒體連篇累牘的嘲笑。
然而,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就會發(fā)現(xiàn),在希臘出現(xiàn)的這種情形,其實才是一種正常狀態(tài)。公共資金使用的決策機制當然是繁瑣的、緩慢的。因為,對于納稅人的錢,只有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才有權決定其用途,也即制訂預算。行政部門只能執(zhí)行立法機構批準的預算。
在這樣的制度下,奧運會到底應該怎么辦,就不是一個可以由行政部門或奧運會組委會通過內部決策程序決定的事務,而是一個公開的全國性的政治問題。因而,必將引發(fā)一場大規(guī)模的政策辯論。
不過,盡管這樣的決策過程是繁瑣而緩慢的,但一旦形成決策,將具有相當高的正當性,因而,其支出也就會被民眾所認可。即使按照有的專家的測算,希臘納稅人恐怕將在未來一段不短的日子里要交“奧運附加稅”,但由于最終的決策是由民意代表所確定的,因而,人民將會坦然地接受這項稅負,而不會有太大怨言。
而在我們的奧運決策中,立法機構的缺席,似乎被人視為理所當然。人們不清楚,全國人大對于中央財政在奧運建設的投入及項目設計,是否進行過詳盡的審查;人們也不清楚,北京市人大是否對北京市財政投入到奧運項目建設中的資金的具體用途,進行過詳盡的審查。但是,人們清楚看到的現(xiàn)象是,對于奧運建設的資金,組委會似乎擁有非常廣泛的自由支配權。
奧運瘦身,從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我們的政治文化趨向理性、務實的跡象。但是,奧運瘦身的決策本身,重復的是仍然是當初“豪華奧運”的決策模式。北京奧組委官員最近說,奧組委已經開始對場館建設的投資和工期等進行新的論證。然而,僅僅奧組委就有權力作出相關重大決策嗎?而本應掌握預算權的立法機構,卻似乎沒有發(fā)表任何意見。在這里,我們看到的是有關重大公共事務決策的制度性缺失。
通過奧運學習制度
奧運會不僅是一個展示的機會,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常常有人議論,日本、韓國、西班牙等國家舉辦奧運會,成為國家發(fā)展過程中的一個轉折點。然而,建造若干體育場,在幾十天內,組織一個幾萬人參加的體育活動,不可能有多么巨大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效果。真正重要的,是在奧運之前國家、社會、經濟、文化以及人們的精神狀態(tài)等等方面自身的轉型和建設本身。奧運會不過是把制度轉型和人們的精神重建所帶來的美好結果,展示給世人而已,而不是奧運會創(chuàng)造了那些結果。
從這個角度看,奧運建設過程目前出現(xiàn)的反復,也許能使人們思考一個問題:我們能否以奧運建設為契機,建設一種有關公共財政和公共事務的更為合理的決策機制?
相比于此前舉辦過奧運會的絕大多數(shù)國家,中國政府在奧運建設中所投入的公共資金,肯定屬于比例最高者之列。另一方面,中國的公共財政決策機制,又是離現(xiàn)代公共財政制度最為遙遠的。恰恰因為這一點,奧運建設才是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我們需要學習的,恐怕就是就公共資金之使用進行討論、做出決策的制度和技藝。如果一個奧運會過去了,我們除了向世界展現(xiàn)一個健康向上的民族形象之外,也使我們的財政和其他公共事務決策的制度趨向于合理,則公共資金的投入才真正地物有所值。否則,短暫的輝煌可能就不會發(fā)揮人們所指望的那種長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