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5月31日,廣東省委派出5個巡視工作組,分別對梅州、惠州、江門、茂名、清遠5市進行為期2個月的巡視。據悉,這是我省巡視機構正式成立后派出的第一批巡視組。
據信息時報報道,巡視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對市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的決議、決定、工作部署情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情況等進行了解和檢查監(jiān)督。
巡視期間,巡視工作組有以下基本職權:一是根據巡視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視地方黨組織的有關會議,將其作為了解情況的重要途徑。二是聽取所巡視地方黨委(黨組)或政府的工作匯報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專題匯報。三是查閱有關文件、資料,了解地方黨委的決策過程。四是有針對性地召開由不同層次、不同范圍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了解情況。五是與領導班子成員和干部群眾等有關人員談話。六是到所巡視地方的下屬地區(qū)或單位實地考察、了解情況。七是接受干部群眾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信訪、舉報。對其中涉及領導班子或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其線索比較具體的,可進行初步的了解核實。(江蔚然 粵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