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昨(2)日,香港藝人劉德華將廣州一家化妝品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索賠人民幣100萬元。
洗發(fā)露印上華仔頭像
2004年1月,劉德華在內地的維權公司發(fā)現,廣州白云區(qū)新市鎮(zhèn)鶴邊村一家名為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銷售印有劉德華頭像的化妝洗滌用品,事實上該公司并沒有得到使用劉德華肖像的授權。劉德華隨即委托香港士打律師事務所先后于去年1月6日、18日兩次向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發(fā)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但律師函如石沉大海。
律師公證員攜手取證
2004年12月29日,劉德華委托的律師在廣東省公證處公證員陪同下,來到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廠,購買了“華仔”沐浴露、“華仔”洗發(fā)露等產品,并取得該廠洗發(fā)露宣傳單以及紙袋。公證員對購物場所地點外觀以及產品進行了拍照,封存。
“華仔系列”價格低廉
記者見到,在“華仔系列”超級套裝的宣傳紙袋以及該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發(fā)露”的包裝盒以及宣傳單上,印有劉德華面帶微笑、穿著米黃西裝的半身像。據調查,印有劉德華形象的各類洗滌化妝用品的出廠價格低得驚人。一罐1130毫升沐浴露出廠價僅為3.5元,而在市場上卻達35元以上。
多位明星肖像被使用
昨日,劉德華的內地維權代理人將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和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已經生產的印有劉德華肖像的所有產品,同時要求侵權人在人民日報、南方日報上登載公開道歉函,并索賠100萬人民幣。據悉,該公司和工廠生產的產品上,除劉德華以外還印有其他一些國內外明星的肖像,林依輪、陳慧琳等藝人也在其列。(張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