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三月十五日電(王鑫 楊杰)四川省涼山州州委原副書記曹永葆利用主管官員升遷工作和城市經濟工作等職務之便,大肆收受各種形式的賄賂。今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都依法公開開庭對曹永葆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案進行審理。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一九九五年至二00四年期間,被告人曹永葆曾先后擔任四川省涼山州州委組織部部長、州委副書記等職。曹利用主管官員升遷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官員的考察、任用、提撥、調整、調動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在其辦公室、家中或賓館等地收受周某某、王某某等三十二人的各種形式賄賂共計九十三點三萬元人民幣。在這期間,曹還利用其主管城市經濟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朱某某、楊某某等人的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朱、楊等十人賄賂共計六十五點八萬元人民幣、美元五千元及價值二萬多元的空調四臺。
公訴機關還指控,在該案的偵查過程中,發(fā)現曹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共計達一百一十一萬多元人民幣、美元一萬多元,曹不能說明來源合法,且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證據。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同時指出,曹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積極退贓,如實供述收受賄賂的事實,且交待了贓款贓物的去向,經查證屬實,依法應從輕處罰。
由于當庭需質證的事實和出示的證據都比較多,預計整個庭審將持續(xù)兩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