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當警察的丈夫有了外遇,心胸狹隘的余智玲為留住年輕英俊的丈夫,竟決定用硫酸毀損丈夫容貌,結果致丈夫覃某死亡。4月18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余智玲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2004年9月30日中午,余智玲及幼兒園老師等3人乘坐覃某駕駛的車子外出。余智玲覺得丈夫覃某近日對自己的感情有明顯變化,認為覃某是有了外遇而冷落自己,就與覃某發(fā)生爭吵,然后又當著幼兒園老師的面打了覃某幾巴掌,后兩人不歡而散。次日凌晨2時許,覃某回到家中的主臥室睡覺,余智玲因為白天的事而感到內疚就進房向覃某道歉,但覃某拒絕了余智玲的道歉,轉到另外一間房去睡。余智玲感到絕望,認為比她年輕且英俊又是警察的丈夫將要拋棄她了。為了留住丈夫,余智玲產生了用硫酸毀損覃某容貌,使覃某不能再“招花拈草”而專屬于她的愚蠢念頭。
凌晨5時許,余智玲拿出清洗衛(wèi)生間余下的半瓶濃硫酸,將其倒入瓷瓶中,然后趁覃某熟睡之機,將濃硫酸潑到覃某的面部,覃某當即大聲喊叫,而余智玲則慌忙逃離現(xiàn)場。覃某被硫酸潑后,由于沖水過遲,致使硫酸流入嘴巴與氣管,雖經廣西醫(yī)科大第一附屬醫(yī)院搶救,但終因重傷不治,于2004年11月11日死亡。
余智玲在作案當天逃到宜州市北山鄉(xiāng),并于下午在朋友的規(guī)勸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作者:李喬蒙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