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今天下午針對“拾金不昧者給予相應的報酬”指出,法學界學者多數(shù)主張要給報酬。
有記者問:我想問一下關于“拾金不昧”的問題。前段時間聽說物權法草案當中對于拾金不昧者給予相應的報酬,這一點在社會上也有一些爭論,這一點與我們的傳統(tǒng)道德有一些不同,對于這個問題,您怎樣看待?
王勝明說,拾金不昧與老百姓比較密切。物權法的一個學術建議稿中規(guī)定以后拾金不昧要給報酬。反過來,這個問題大家是關注的,也是有爭論的。
關于拾得遺失物是否要有報酬的問題,有以下兩點意見,法學界學者多數(shù)主張要給報酬。有的規(guī)定,撿到東西要給20%的報酬。如果撿到100塊錢,就可以留下20塊錢。到有不少國家,包括德國、日本,以及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民法典當中也有相關規(guī)定,就是使得遺失物以后返還失主,有權得到報酬。如果撿到了東西以后,你沒有來取,我還要保管這個東西。民法不是講權利和義務對等嗎?既然有義務,那么我也應該有權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有人主張,撿到東西以后,返還失主時,應當?shù)玫綀蟪。這樣可以鼓勵撿到的人更主動地把東西交還給別人。
這也有另外一種反對的意見,就是從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要向雷鋒同志學習,那么到了21世紀為什么撿到了東西還可以不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