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奧運會最后82萬余張比賽門票通過設在各奧運場館的售票亭面向公眾發(fā)售,其中有25萬張是北京地區(qū)的比賽門票,其余均為在上海、天津、沈陽、秦皇島舉行的足球比賽門票。圖為在北京奧林匹克中心售票處,觀眾終于買到奧運門票。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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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北京奧運會最后82萬余張比賽門票通過設在各奧運場館的售票亭面向公眾發(fā)售,其中有25萬張是北京地區(qū)的比賽門票,其余均為在上海、天津、沈陽、秦皇島舉行的足球比賽門票。圖為在北京奧林匹克中心售票處,觀眾終于買到奧運門票。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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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7月30日電 據(jù)中央電視臺報道,北京市地稅局今天發(fā)布消息稱,北京奧運會門票本身不能作為票據(jù)報銷的憑證,購票者在買票的同時,應當向銷售者索要北京地稅部門專門印制的《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門票銷售定額專用發(fā)票》。這種發(fā)票目前分為10元、30元、50元和100元4種面額。發(fā)票領取和使用時間將持續(xù)到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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