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馬術嚴守品牌廣告規(guī)章 觀眾不能穿廣告衣
2008年08月03日 01: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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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八月二日電 香港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八月二日表示,在香港舉行奧運馬術比賽期間,所有觀眾及參賽者均須遵守奧運會的品牌保護及廣告宣傳守則。
假如觀眾穿著的衣服或佩帶的飾物上出現大面積或明顯的廣告信息,場館方面可能會要求觀眾除下或遮蓋它們。但衣物上的一般品牌不會有問題。
據了解,“奧運會的守則”不僅適用于參賽者,觀眾和主辦城市亦須遵守這些守則。
奧運會的守則明確禁止在奧運場地的觀眾席范圍內作廣告宣傳。守則還包括不得于體育館、場地及其他屬于奧運場地的比賽區(qū)域展示任何形式的廣告或宣傳;亦不容許于體育館、場地或其他舉行賽事的運動場展示商業(yè)裝置和廣告標志。
香港特區(qū)政府在過去一年做了大量工作,向商界及廣告商宣傳有關北京二○○八年奧運會“公平營商”的重要性。大部分香港公司和企業(yè)已盡責地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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