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金木家中,公安人員還發(fā)現(xiàn)了兩張手寫的和議書和和約。
王金木說,寫這樣的保證書是為了向買主證明孩子不是偷來的,好賣出個好價錢。
王金木:“我們那邊的人做生意很講信譽,如果是偷人家的,我們不能干,我跟我的上線說,千萬不要干,這個是殺頭的問題!
據(jù)王金木交待,2000年他認識田井中和孔令中孔令芬后,一共從他們手上買過20多個孩子,全部賣到了附近的村鎮(zhèn)。
發(fā)現(xiàn)電話號碼本,為警方破獲這起特大販賣兒童案,提供了鐵的證據(jù)。可是,在這20多個被倒賣到福建的孩子當中,誰又是金蘭榮夫婦苦苦尋找的小國正呢?王金木向警方交待,他把小國正賣給了當?shù)匾幻型跆m的婦女,于是,警方立即調出王蘭的戶籍進行追查。
賀鵬:“經過我們隊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的調查以后,發(fā)現(xiàn)王蘭有四個。”
警方經過排查,終于確定了其中一位王蘭很有可能買走了金國正,然而在警方對其進行調查時,她卻拿出醫(yī)院的證明,說自己不能生育,家里根本就沒有孩子。
賀鵬:“我當時沒有什么證據(jù),然后就把她放走了!
警方再次進行調查時,發(fā)現(xiàn)這個王蘭確實買過一個孩子。
賀鵬:“然后又把她找來,把她父親,他姐妹都找來!
經過反復做工作,王蘭終于承認他曾經買過一個男孩,但是卻拒絕交出。
賀鵬:“但是她就是不交這個小孩,她說‘你要把我?guī)ё呖梢,反正我不交這個小孩’!
在當?shù)嘏沙鏊膮f(xié)助下,經過20多天的努力,王蘭終于同意把小國正交到派出所,而這時,王蘭的親屬們卻堅決阻止。
賀鵬:“全部親屬,大概有4、50人,就圍這個派出所,不讓我們把小孩帶走,后來當?shù)毓步o驅開一條道,我們才上了車,像逃跑一樣!
2006年4月25日,在被拐走一年之后,金國正終于回家了。
高昂的尋親成本,沉重的家庭負擔
每一起丟失、販賣孩子的事件,往往跨越省份,而且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為躲避追捕往往把他們拐到很遠的外地,這樣,給孩子的父母留下的就不僅是心靈的痛苦,還有尋親路上沉重的負擔。
徐光琴,貴州遵義人,在昆明打工已經12年,去年3月,他3歲的兒子謝遠紅在家門口玩耍時不幸丟失,孩子丟失了后,徐光琴和丈夫開始四處尋找兒子,他們印刷了5百多張尋人啟事到處張貼。還請了許多人幫著尋找孩子。
徐光琴:“那時侯我們印了500多張,那一下子幾天工夫就花了幾千塊錢。”
除此之外,謝還在云南電視臺和昆明的一些報紙上登了尋人啟事。
徐光琴:“我們上了將近半年。”
半年之間,徐光琴夫婦沒有得到有價值的線索,但光登尋人啟示就花了將近一萬元,而在這期間,夫妻二人無心工作,到處尋找孩子,幾個月幾乎都沒有收入。
徐光琴:“我一直都沒有放棄過,一直找!
一年過去了,為了尋找孩子,徐光琴夫婦花去了幾乎全部的積蓄,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放棄。
面臨尋找困境的不僅僅是丟失孩子的父母,還有專門負責打拐的警務人員,為了偵破連續(xù)發(fā)生的拐賣兒童案件,去年8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成立拐賣兒童專案組,由于案件涉及三個省,公安部派出專人進行協(xié)調,云南、福建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
從2005年8月開始立案,到今年4月案件告破,警方歷時8個月,往返奔徙于云南、四川、福建3省,不僅出動了大量警力,還支出了高額的費用。
李寧:“經費可能也將近100來萬,因為這個經費,幾家都在開支,就是說為了這個專案,都在投入,這個投入比較大。”
在王金木一案中,警方最后解救了28個孩子,花費了上百萬元,這些經費平均到每個孩子身上,也是一筆不小的數(shù)目。
李寧:“差不多3到5萬吧,解救一個孩子,成本還是很高,而且大家都比較節(jié)約了,出去經常吃點快餐,吃方便面,比較節(jié)約!
在昆明最容易丟失孩子的城中村,記者看到,這里最大的特點就是孩子多,平均每家都有兩個以上的孩子,而由于父母忙于打工和做小生意,許多孩子幾乎無人看管,處于放養(yǎng)狀態(tài),而這往往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因此孩子容易被拐跑,盡年來,城中村就有200多名孩子丟失,云南警方調動了上萬名警力,花費了600多萬元,全力尋找,但由于這樣的案件大多是跨省進行販賣,而尋找孩子的途徑單一,成本較高,找回孩子的比例依然很低。
盡年來,城中村就有200多名孩子丟失,云南警方調動了上萬名警力,花費了600多萬元,全力尋找,但由于這樣的案件大多是跨省進行販賣,而尋找孩子的途徑單一,成本較高,找回孩子的比例依然很低。
面臨尋找失蹤兒童難題的不僅僅是昆明,2004年8月,福建警方歷時兩年多,解救了44名被拐賣的嬰兒,而這次尋親行動動用了上百名警力,耗資近500萬元, 而今年廣西柳州警方破獲的9起販嬰案中,找回的失蹤嬰兒也只有9名,不到當年失蹤兒童的十分之一,缺乏有效的尋親網絡,尋親成本極為高昂已經在嚴重制約著全國各地尋找失蹤兒童的效率和進程。
半小時觀察:給迷失的孩子鋪就一條回家的路
孩子丟了,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他們的父母從此無心工作,到處張貼尋人啟事,奔波于大街小巷之間,苦苦尋找,而且警方解救一個孩子平均花費也要3到5萬元,那么,那些還沒有找到,但每天還在苦苦尋找的父母們,所背的經濟帳更是一個驚人的數(shù)字,但是孩子往往是跨省販賣,父母個人的尋找,作用微乎其微;警方的力量,在這個問題上,也相當有限。
現(xiàn)在已經有了不少分屬各地的尋人信息網站,但還沒有全國性的“尋親網絡”,民政、公安、媒體還各自為政,沒有建立起一個信息互通機制:民政部門不清楚救助站里的迷失者可能就是警方要尋找的失蹤人口,警方接受報案尋人,卻并不知道失蹤者就在救助站里,事實證明,給迷失的孩子鋪就一條回家的路,僅僅依靠民間的個人的力量效果并不理想,建立一個更有效率的尋親網絡,有關部門對此有更大作為的空間。
(來源: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 記者:曹莉 攝像:陳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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