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一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孫賢迅)維護境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國外知識產權,福建強化對涉臺港澳及涉外案件審判,維護境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旭今日在此間稱,福建省法院去年審結涉臺港澳及涉外案件七十四件。
外商獨資莆田太平洋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與福建七建集團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合同產生糾紛,一審宣判后,雙方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審理中注意到此前訴訟雙方有多年合作關系,雙方法定代表人之間關系融洽,遂決定調解該案。通過核實證據(jù)、查清事實,太平洋建設公司同意增加造價五十萬元,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避免了該案被發(fā)回重審,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太平洋建設公司在調解生效后,致信福建省官員,贊揚法官的審判藝術,表示“對福建的法律環(huán)境非常放心,增強了增加投資額的信心”。
福建莆田某鞋業(yè)公司去年涉嫌侵犯“耐克”注冊商標專用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到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授權提起的侵權訴訟后,經過全面審查,迅速查封侵權產品,并及時下達民事裁定書,責令該鞋業(yè)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嫌侵權產品,有效制止了該公司侵權行為。美國駐廣州總領事致函福建省高層,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平等維護外國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打擊侵權行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贊許和滿意,并期待中美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繼續(xù)合作,取得更大成果。
陳旭表示,福建將加強涉臺案件審判,促進閩臺合作向更高水平發(fā)展,審理好涉港澳、涉外和海事商事案件,為對外開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