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小保安景龍龍在與女友分手后,借酒消愁,在喝了7瓶啤酒和六兩白酒后,到ATM機處取錢,“迷迷糊糊就把手伸進去,把里邊的皮帶給拉出來了。”事后景龍龍承認,這只是一種發(fā)泄。檢察院以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對其提起公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今日下午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jù)檢察機關(guān)查明,2006年12月13日23時57分,被告人景龍龍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區(qū)建設(shè)銀行北京大學南街支行自助銀行ATM機上取款時,趁ATM機出鈔口閘門開啟將手伸入出鈔口,扯斷ATM機上的六條傳送帶,致使該ATM機送鈔模塊損壞。經(jīng)鑒定,一臺5844柜員機傳鈔模塊修復(fù)價格為人民幣57972元。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景龍龍被抓獲。
庭上,據(jù)被告人景龍龍交待,他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那天他與女朋友分手,心里很難受,于是和朋友去喝了點酒。因為身上沒錢了,他就去取錢。而因為當時喝多了錢掉在了地上,于是他又再取,迷糊中怎么也取不出來,就很生氣,于是接著用手扯斷了幾根傳送帶。
景龍龍在酒醒之后,看到傳送帶壞了,有印象是自己拉的,于是就報警了,他曾撥打過110報警,并對110說:“這邊出事了,你們過來一下!比欢,檢察院調(diào)取當天報警記錄,并沒有被告人景龍龍所提到報警記錄。
在庭上,經(jīng)鑒定該ATM機的修復(fù)價格為人民幣57972元,他認為價格鑒定太高,并承認自己沒有能力償還,但這筆錢“我是一定會還的”。(滕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