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瓊海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公安民警徇私枉法案作出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原瓊海市公安局東紅分局局長程家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原瓊海市公安局東平派出所所長卓智雄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查扣的贓款人民幣1.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05年4月26日,瓊海市公安局東平派出所接到報案稱,有人盜伐林木,所長卓智雄立即指派民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盜伐林木系劉安成、劉安貴兩兄弟所為。卓智雄隨即電話向瓊海市公安局東紅分局局長程家文報告。兩人均認為劉氏兄弟的行為均已涉嫌盜伐林木犯罪,應立案查處。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被盜林木堆放在東平派出所轄區(qū)內(nèi)的大伙木材廠。木材廠負責人為鄧某。
4月27日,東平農(nóng)場工人何某受劉安貴之托找到卓智雄求情,請求按內(nèi)部處理,罰款了事,并將3000元交給卓智雄。當天卓智雄將鐘某介紹給程家文認識。鐘某向程家文求情,提出木材廠收購的木材可以折款人民幣1萬元上繳派出所,程家文同意了鐘某的請求,對被盜伐的木材不進行扣押,鄧某將2000元送給程家文。
當天下午3時左右,卓智雄向程家文提出將劉安成、劉安貴案件做內(nèi)部處理的意見,程家文同意了該意見,對劉氏兄弟盜伐林木案只做收取毀林賠償款人民幣2萬元后放行處理。鄧某按照程家文的要求拿人民幣1萬元到東平派出所繳交,后帶回東紅分局入賬。劉氏兄弟的親屬拿人民幣2萬元到東平派出所繳交后兩人被釋放,這2萬元后來被派出所花光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家文、卓智雄身為瓊海市公安局東紅分局局長和瓊海市公安局東平派出所所長,明知盜伐林木數(shù)量較大,已經(jīng)涉嫌犯罪,但兩被告人在收受賄賂款后,故意包庇使之不受刑事偵查、起訴,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根據(jù)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遂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洪寶光 吳棉 楊全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