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廣東一富豪逃稅上千萬 被登上富豪榜后露餡獲刑
昨日,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偉彬偷稅一案(詳見本報昨天報道)作出終審判決,周偉彬以及同案的周建明均被判處緩刑。當天下午4時,周偉彬便從看守所內(nèi)走出來,他顯較為消瘦,并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便離開了現(xiàn)場。
終審:
周偉彬周建明均被改判緩刑
昨天晚上,佛山中院向媒體通報了該案件的二審結(jié)果。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偉彬有期徒刑三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527萬元;周建明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100萬元。佛山中院則認定了三水區(qū)法院所查明的事實,指出,被告單位佛山市順德區(qū)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采取偽造、隱匿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記賬憑證上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間共偷稅15268846.16元。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同時,佛山中院還認為,鑒于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qū)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已經(jīng)補繳了大部分稅款,上訴人周偉彬在二審期間積極要求他的親屬代他繳納了部分罰金,且歸案后具有悔罪表現(xiàn);上訴人周建明在偷稅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情節(jié)較輕,歸案后有悔罪表現(xiàn);對上訴人周偉彬、周建明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
遂依法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周偉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27萬元;周建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而佛山市順德區(qū)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30萬元的判決則予以維持。
現(xiàn)場:
面容消瘦許多拒絕回應記者
昨日下午4時許,佛山市石灣看守所里,佛山中院的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在監(jiān)倉內(nèi)對周偉彬進行終審宣判。
半個多小時后,在兩名辯護律師陪同下,周偉彬走出了看守所內(nèi)倉大門。記者看到,這時的周偉彬明顯比以前瘦了許多。
專家說法
為何佛山中院會對周偉彬等兩人改判緩刑?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學堂接受采訪時表示,首先,經(jīng)濟犯罪區(qū)別于普通犯罪,相對來說社會危害性較小;其次,此案是一個單位犯罪案件,法院已經(jīng)對金龍公司及周偉彬本人各判處罰金,周偉彬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同時承擔了刑事責任;其三,周偉彬本身也有悔意,肯積極配合交納罰金,他被判緩刑后,還能繼續(xù)經(jīng)營企業(yè),在這個方面創(chuàng)造的價值更多,對企業(yè)的員工來說是一件好事。
我國這幾年緩刑判決在增多,如過失、輕微、初次犯罪等都會判緩刑,這體現(xiàn)出法制的進步。從司法理念上看,佛山中院的終審判決更具人性化,也更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則和規(guī)律。
更正:
本報昨日A22版刊登《順德富豪周偉彬一審獲刑三年半》一文中,提及當事人周偉彬曾被評為廣東省“十大杰出青年”。經(jīng)核實,周偉彬不是廣東省“十大杰出青年”。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