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彩票風靡,誰都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可要是心態(tài)擺不正,后果就不堪設想。記者最近獲悉:曾在廣南縣(注:云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電力公司工作的劉某因挪用20余萬元公款狂買彩票,最終導致犯罪而獲刑7年。
據(jù)介紹,2000年9月,20歲的劉某畢業(yè)后被分配到廣南縣電力公司工作,后因其工作踏實而取得領導和同事的信任,讓其一直擔任收取電費的工作。時至2006年后,劉某見廣南縣的彩票銷售點有人中出500萬元大獎,由此突發(fā)奇想做起了買彩票發(fā)財?shù)拿缐。起初,他也不過是動用自己的積蓄小額購買彩票,在花去數(shù)千元積蓄款購買彩票后,劉某于2006年底竟先后意外中了兩次20多萬元的大獎,上稅后仍還有30多萬元。嘗到甜頭的劉某認為自己有“發(fā)橫財”之命,此后就開始瘋狂購買彩票,每次購買多則幾千,少則幾百,兩個多月就把原先中獎的錢買光了。
隨著公款挪用的越來越多,劉某狂買彩票的癮就越來越大,他只巴望自己一夜醒來就中500萬元大獎,希望把之前的賬全部還清。劉某挪用光其收取的所有電費后,就向彩票出售點的老板賒賬,因其平時的購買都是“大手筆”,且其以前曾有的賒賬都能及時賠還,老板也大膽地給其賒欠。直到2007年7月,劉某挪用公款之事被公司發(fā)覺時,他已共挪用公款22萬多元,全部用于購買彩票,且還賒欠各家彩票點的購買款少則幾千,多則幾萬。
廣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有企業(yè)的正式職工,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電費款22萬多元購買體育彩票及福利彩票以謀盈利,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最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年,并退賠廣南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電費款20萬余元。(蔣天燦 通訊員 楊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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