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郁知非與車王舒馬赫在一起。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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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擔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期間,委托上海仲鑫實業(yè)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匯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總價值243萬余元。郁知非因擔心房價太高對自己影響不好,經(jīng)與對方協(xié)商,在購房合同中只標明房款為118萬余元。
1997年6月,這筆118萬余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準予以支付。其余購房款經(jīng)文匯房地產(chǎn)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咨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zhuǎn)款80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所欠的購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擔任上海申花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以虛構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會公益性活動廣告費名義,從該公司支付25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購房款。
檢察機關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于支付個人購房款,數(shù)額巨大,已經(jīng)構成職務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
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認定郁知非構成職務侵占罪成立,具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判處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法院宣判后,郁知非沒有當庭上訴,表示與律師商量后再定。
今年55歲的郁知非,原系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國際賽車場經(jīng)營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涉嫌職務侵占被安徽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記者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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