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虎”照事件再次升級,如今從喧囂的網絡進入到法律審理程序。昨日下午,記者從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獲得證實,“年畫虎”的印刷單位、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斯特”)起訴“華南虎”照拍攝者周正龍以及陜西省林業(yè)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名譽侵權案已在該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將于近期擇日開庭。
向周正龍和關克索賠3萬元
昨日下午,該案原告、“威斯特”公司負責人駱光臨告訴晨報記者,他在春節(jié)前就已經將起訴周正龍和關克的兩份起訴書遞交給了義烏市人民法院。在起訴書中,駱光臨指出,周正龍和關克向媒體稱,“威斯特”印刷生產的“年畫虎”模仿了他們拍攝并公布的“華南虎”照,誹謗“威斯特”侵犯其著作權。“而事實情況正好相反,周正龍和關克發(fā)布的華南虎照‘剽竊’了‘威斯特’印制發(fā)行的《老虎臥瀑圖》。”
駱光臨稱,早在2001年3月27日,自己的公司就與北京一家圖片公司簽訂《租片合同書》,取得了“年畫虎”的出版發(fā)行權。2002年,公司印制了“年畫虎”,這個時間大大早于周正龍拍攝“華南虎”照的時間。
在針對周正龍和關克的兩份起訴書中,駱光臨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通過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并分別要求周正龍和關克賠償1萬元和2萬元。
質疑義烏無管轄權被駁回
昨日下午,義烏市人民法院辦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月14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該案,并很快將訴訟文書分別送達兩名被告人。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周正龍拒絕簽收;關克盡管簽收了,但提出法院管轄權異議。關克認為,自己的住所地、言論發(fā)表地、言論反應地等均不在義烏,且本案所涉“華南虎事件”屬于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義烏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院已于前天下午駁回了關克提出的異議。義烏法院認為,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本案原告住所地在義烏,可以認定義烏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義烏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名工作人員還透露,義烏市人民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該案。(記者 楊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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