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原政協副主席吳洪明濫用職權受審
2008年05月13日 13:08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本報(檢察日報)曾經報道的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天在該省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下午6點左右,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明天繼續(xù)進行審理。
據了解,去年6月,安徽省檢察院在指揮查辦蚌埠市土地系統瀆職犯罪案件過程中發(fā)現了有關線索,隨即對吳洪明進行立案查處,這也是近年來因為涉嫌瀆職犯罪而被該省檢察機關查處的最高級別官員。
吳洪明所涉嫌的犯罪事實主要發(fā)生在其任蚌埠市副市長期間。檢察機關指控,吳洪明在擔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規(guī)劃、城建、企業(yè)等工作的副市長期間,在兩起土地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guī)審批,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達6000多萬元。此外,其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開發(fā)商等相關單位和企業(yè)的賄賂人民幣74萬余元、日元10萬元、美元1.2萬元、歐元2000元,以及購物卡、紅木家具和高級手表一塊,并為之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吳洪明對于大部分受賄犯罪的指控都予以承認,僅對個別收受錢物行為的定性提出了異議。今天法庭調查的焦點集中在關于其濫用職權的指控上,吳洪明及其辯護人堅持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今天的庭審從上午9點30分開始,至下午休庭時,法庭調查全部結束,明天該案將進入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階段。(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童衛(wèi))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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