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初一女生劉暢,在山東青島太平路海邊晨練時被一輛桑塔納轎車撞成重傷,隨后女孩病情惡化幾乎成了植物人,家人把肇事轎車告上法庭。經過一年半的數(shù)度審理,昨日,劉暢的母親從青島市北區(qū)人民法院拿到判決書:肇事司機及車主將賠償92萬余元。
去晨練后再沒醒來
劉女士昨向記者介紹,去年1月24日早晨女兒去晨練后好長時間沒回來,她找了兩天也沒見到女兒的身影,后來通過廣播她才知道女兒住進了醫(yī)院,當月26日她見到女兒時,醫(yī)生已經為女兒做了三次開顱手術,并診斷她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顱骨骨折,并且從事發(fā)到如今女兒一直昏迷不醒。
劉女士說,為了照顧病重女兒,她和丈夫幾乎把所有的工作都放下了,高額醫(yī)療費使得這個從東北來青打工的家庭雪上加霜。后來她找到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維權服務的“新市民之家”,法律顧問張振海為她免費代理了此案。
肇事者先支付17萬
記者采訪了解到,事發(fā)后,肇事方主動投案,并先期支付了17萬余元的醫(yī)療費,但這對于劉暢一級傷殘帶來的高達近百萬的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來說僅僅是“杯水車薪”。
經法院審判,劉暢因交通事故所致重型顱腦損傷在事故后果中參與度為75%-85%,所患第三腦室腫瘤在事故后果中參與度為15%-25%,此外劉暢重型顱腦損傷術后呈植物生存狀態(tài),護理信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信賴,需要兩人護理。
被告稱全賠有困難
記者通過判決書了解到,車主曹某2006年將桑塔納轎車轉讓給了肇事司機臧某,但因種種原因沒辦理過戶手續(xù),且事發(fā)后經鑒定,該輛機動車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為此法院認為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據(jù)了解,由于臧某無業(yè),相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曹某將承擔大部分的賠償數(shù)額。
據(jù)法院判決,被告二人總共需賠償原告928854.27元,包括住院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據(jù)原告代理律師介紹,判決書于今年6月20日起生效,目前還未接到被告要上訴的消息,不過被告表示目前只能拿出35萬元錢,剩余的困難較大。 (南海網-青島早報 記者 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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