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長收受賄賂69萬勾結村干部貪污征地補償款
2008年09月24日 10:51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由浙江省寧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呂旺杰受賄69萬元、共同貪污132萬余元一案,該縣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呂旺杰犯受賄罪、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年僅27歲的呂旺杰是寧?h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地征科原副科長。寧?h東部園區(qū)開始征地后,呂旺杰全面負責寧東園區(qū)的征地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年紀輕輕的他竟恣意玩弄手中的權力,在征地過程中不僅不嚴格把關,還與他人共同恣意收斂錢財。2006年至2007年間,呂旺杰共收受力洋鎮(zhèn)林嶼、田交朱等村的村干部及其他人員69萬元人民幣,并同意在征地補償過程中對這些村多報、虛報的附著物等進行補償。在得到多報、虛報的補償款后,呂旺杰又采取截留或與村干部貪污、私分的方式,與他人共同貪污132萬余元人民幣。
(記者曾祥生通訊員周云劍)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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