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立法定義性騷擾行為 條例于12月1日起實施
2008年09月27日 09:13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昨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日閉幕。會議通過《重慶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五部法規(guī)。
據了解,一般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guī)中,對性騷擾的違法性質、救濟途徑和法律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但對性騷擾的行為特征并沒有作出界定,導致在遇到具體性騷擾案件時,對某一行為是否屬于性騷擾很難作出判定。
為落實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加強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會此次審議通過的《重慶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借鑒了四川等14個省份地方性法規(guī)對性騷擾的規(guī)定,對性騷擾作出了明確定義,即不得違背婦女意志,以帶有性內容或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片、聲像、電子信息或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到侵害的婦女可借此條款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此外,條例對婦女懷孕、生育、哺育期勞動合同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條例將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又訊 《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草案)》在此次會議上引發(fā)熱議。有代表指出,該草案部分條款在“度”上還需進一步斟酌,有些應該更具體一些,那樣才具有可操作性。也有代表指出,作為地方性法規(guī),該草案倡導性內容太多,即使有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也難以確定法律責任。還有代表稱,該草案在規(guī)定督促區(qū)縣擴大開放的同時,還應補充引導區(qū)縣健康發(fā)展,避免惡性競爭的相關規(guī)定。(記者 易守華 實習生 陳琴)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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