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患者所需稀有血型血液解凍需要幾個小時,同時,雖然已有獻血者獻血,家屬也哭求先輸血救命并愿意承擔一切后果,但醫(yī)院仍堅持按照法律規(guī)定等到血液檢驗完畢才能輸血。10月9日,大出血的27歲濟陽孕婦董明霞在苦等6個小時之后死亡。(10月12日《齊魯晚報》)
《獻血法》固然規(guī)定,未對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不能使用于臨床。但是,對董明霞之死,一位產科專家曾表示,“孕婦入院需要先驗血,然后醫(yī)院進行備血。至于稀有血型的孕婦,則更要備足血液以備急需。”假如醫(yī)院這樣做了,還會出現苦等6小時無血可用的情形嗎?如果說必須堅守,又何以曾經失守?
董明霞之死再次提示我們審視醫(yī)患雙方的權力與權利,審視既定的醫(yī)療制度與法規(guī)。對董明霞之死,我們更需要追問的是,面對瀕危的生命,我們除了漫長地等待冷凍庫里稀有血液解凍,以及對采集而來的血液進行檢驗之外,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想?
因此,需要重視全國人大代表姜健關于修改完善《獻血法》的建議。正像她所表示的,必須盡早改變對于稀有血型患者進行緊急輸血搶救考慮不周的法條,建議建立完善適用于稀有血型者的應急救助機制,保證稀有血型患者的生命安全,并且建議建立完善的血型普查機制,促使血站與醫(yī)院的稀有血型血源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生命的尊嚴不在于它能夠存活多久,而在于它是否有足夠的機制保障,是否擁有一個篤定的期待。這就意味著,每一項事關公民生命等權利在內的法規(guī)的制定,都需要充分考慮到最特例的情況,并為一切可能出現的情形做出充分的準備。董明霞事件如此,昆明市日前立法規(guī)定的“出租車可以拒載無人陪伴的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亦如此。我們需要警惕的,不光是抱殘守缺,僵化地對待法律與生命的沖突,更需要警惕法規(guī)對一些處于弱勢特例的疏漏。
每一個需要幫助的生命,都需要我們整個社會甚至整個世界為之努力,使其處于全面的保障與呵護之中。在一個社會中,總有一部分人因為其數量之少,而變成為弱勢群體。但既便是弱勢者的權利,也與我們唇亡齒寒。
□楊耕身(湖南 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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