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伙同他人在派出所內將被害人李勝利打昏,并扔到樓下摔死的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23日在周口市被執(zhí)行死刑。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匯區(qū)人民法院書記員呂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民警孟軍偉、張傘、許磊(均另案處理)等人,將曾與呂留生家人發(fā)生過口角的周口市紗廠下崗工人李勝利帶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過呂留生的宴請后,冷飛、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王海宇等人與呂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勝利的頭,對他進行輪番毆打。
當李勝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呂留生提議把李勝利從樓上扔下去滅口。此后,李立田、呂留生、孟軍偉、張傘、許磊等人將李勝利抬至派出所三樓女廁所門口,將其從樓上推下。被害人李勝利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法醫(yī)鑒定,李勝利系高墜死亡。
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立田、呂留生、冷飛分別身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本應以維護社會治安,匡扶正義為己任,但卻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辦公室內將無辜公民李勝利打傷致昏后從樓上扔下,致使李勝利經搶救無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立田死刑;判處呂留生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冷飛無期徒刑。三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李立田、呂留生、冷飛提出上訴。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復核后,核準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記者李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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