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昨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diǎn):南岸區(qū)法院刑事審判312庭
“伯伯,求求您不要關(guān)我爸爸……”撲通一聲,身高1.2米左右的小女孩在開庭前突然給法官下跪求情,雙手遞上村委會的一紙貧困證明。
女孩叫歡歡(化名),她的爸爸于永紅即將在這里受審。由于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得參加旁聽,歡歡被請出庭外,3個法警陪著她。
檢察官丁曉威指控,于永紅于去年3月19日、21日、22日,利用重慶昌野藥業(yè)有限公司配送員的職務(wù),收取了7.5萬余元貨款后潛逃到貴州、廣東、河南等地,涉嫌職務(wù)侵占罪。
于永紅只承認(rèn)攜款6萬多元逃跑,并稱攜款是為了尋找失蹤多年的妻子。這些年妻子杳無音訊,是他和父母把女兒拉扯大。
不過,根據(jù)于永紅在警方的交代,他逃到遵義就賭輸了4萬多元。然后輾轉(zhuǎn)廣州、鄭州,一路吃香喝辣,吃住賓館酒店。并在倒騰古玩時上當(dāng)。半年后被抓時,身上僅剩1000多元錢。
審判長語重心長:“于永紅,你弟弟在開庭前來找過我,說了你家里的具體情況,還說要把農(nóng)村的房屋抵押貸款來退贓。如果你把贓款拿回家孝敬你父母,我很同情你,但你卻給我們編了一個美麗的謊言。你回頭看看旁聽席上有沒有你的家人,你覺得對得起他們嗎?”
于永紅回頭,望了一眼旁聽席上的母親、弟弟,眼圈紅了。
法官宣布休庭后,特許歡歡進(jìn)去和父親見面。法警把歡歡帶進(jìn)去后,父女相擁而泣。抱著齊胸的女兒,于永紅哭了?煲荒隂]見到爸爸的歡歡卻強(qiáng)忍著,沒哭出聲。
三四分鐘后,法警準(zhǔn)備帶走于永紅。此時,于永紅的弟弟從挎包里摸出一張照片準(zhǔn)備遞給哥哥,法警說這違反紀(jì)律。弟弟說這是歡歡的照片,只想讓哥哥天天看著孩子的照片,好好改造。法警仍說“只有到看守所去交”。
看著法警將兒子帶走,于永紅的母親抹起老淚:“孩子7歲時,她媽就走了,5年來從沒回過家,也沒聯(lián)系過去。孩子可憐啊!”(記者 羅彬 實(shí)習(xí)生 陳震飛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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