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重慶家樂!11.10踩踏事故”責任人段程偉上訴案件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重慶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沙坪壩店(以下簡稱家樂福沙坪壩店)籌劃于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舉辦10周年店慶糧油等商品打折促銷活動。
時任該店防損部經理的向學信全面負責此次店慶活動的安全工作,向學信安排時任該店防損部經理助理的段程偉負責活動期間外圍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為此,向學信會同重慶家樂福有限公司旗下的其它3家分公司的防損部負責人制定了10周年店慶活動安全防范預案,對入口、護欄等設施作出要求。2007年11月9日下午,段程偉未按照預案要求,自行決定在家樂福沙坪壩店三個店門(包括東門、中門和西門)的入口下行樓梯處擺放桌子,以控制人流,但在例行檢查安全工作中對發(fā)現(xiàn)東門入口下行樓梯處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況,未提出異議。
8時20分,大量購物群眾涌入家樂福沙坪壩店東門,將入口處擺放的桌子擠倒,部分群眾被桌子絆倒,導致大量群眾相繼跌倒,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傷,3人死亡的嚴重踩踏事故。案發(fā)后,段程偉、向學信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受傷群眾。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一審查明一致,遂做出上訴判決。(魏杰 陳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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