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了13年,卻沒有辦理結婚證;“丈夫”突然病逝,遺留的房產她該不該享有?“亡夫”兒女提出質疑,為此,雙方發(fā)生糾紛。近日,經(jīng)當?shù)厮痉ㄋ{解,由“丈夫”的子女支付她3萬元現(xiàn)金。
13年前,張英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黃剛,兩人認識不久后同居,并一直居住在黃剛位于自貢市學苑街的一套居所里,而同居期間兩人一直沒有去領取結婚證。2008年2月,黃剛突然生病,不久后去世。
黃剛去世后,黃的子女和張英發(fā)生糾紛。黃剛的子女堅持認為,目前張英所居住的位于學苑街的房子不應該屬于張英,她也無權繼續(xù)居住下去,同時,他們要求張英交出房子的鑰匙以及房屋的一切證件。
張英堅持不交出鑰匙以及房子的一切證件。她覺得雖然沒和黃剛領取結婚證,但兩人同居了13年,這就已經(jīng)構成了“事實婚姻”,現(xiàn)在黃剛去世了,那么黃剛遺留下來的房子理所應當歸自己所有。
學苑街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相關當事人召開了調解會議,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黃剛的子女一次性向張英支付3萬元現(xiàn)金,張英交出黃剛的房屋鑰匙及房屋所有權證明給黃剛的子女。(華西都市報 池莉 高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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