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寧六月二十二日電 (陸暢 費文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在此間對一批毒品犯罪進行終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萬彩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運輸毒品罪和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李志北、曾照玲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jù)介紹,被告萬彩香,三十歲,廣西憑祥市人,二00八年四月,在廣西南寧市和陳榮接頭后,在某酒店房間內收取毒資二十七萬余元,隨后電話指使被告人李志北在南寧裕豐商場門前將裝有八百四十余克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給對方時,雙雙被南寧警方人贓俱獲。
另一被告人曾照玲于二00八年二月,與他人合伙從廣西憑祥市販賣運輸毒品趕往南寧市時,在該市吳圩收費站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從他包乘的出租車內查獲毒品海洛因三百三十余克。
被告人萬彩香曾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jù)悉,截至今年六月,廣西全區(qū)法院共審結毒品案件七百三十件。對打擊邊境、民族地區(qū)毒品犯罪,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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